南山道人 发表于 2004-11-1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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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愚钝,谢谢老书记的直言!
看来南山之弊不全在技,而更在于心。

无鱼斋 发表于 2004-11-1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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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老书记在 2004/11/15 11:21am 发表的内容:
看来南山道人还是喜欢听好的,现在把3楼的话重新完整地说一遍。
“其一大变草法,作品中“北、萤、宫、客、见”等字狂放恣肆,不囿成法,创前人未创”是指上述字的草法是错字或别字,草书再狂再放也不能杜撰。你 ...
所说不假!

书法初学者 发表于 2004-11-1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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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说狂的过了点,我有看法。我觉得好象还可更狂些,在用笔、用墨和章法上还可走的更远,也不知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想尝试一下。”
万物皆有度,过之犹不及!共勉!

南山道人 发表于 2004-11-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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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一试,如有可看者,再发上来请大家斧正。

看一看 发表于 2004-11-1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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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太以为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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