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步 发表于 2005-12-26 17:53

[分享]大家之作,且可弃之

02年末,一位亲友知道我爱收藏字画,特地打电话给我叫我去他那儿一躺,说是有件好东西给我,我便欣然前往.原来是幅字画,展开一看,哇!竟是大家墨宝.我有些不敢相信,仔细查看题款和印章,“惠浦”字样映入眼帘,我兴奋不已!这是贵州大家刘惠浦先生为一对新婚夫妇所题写的。我想不通的是,我等四处寻觅,这个主人为何弃之。倒是成全了我。据那位亲友介绍,这幅墨宝是在它整理垃圾时发现的,知道我喜欢,特地给我留着。有兴趣的请跟贴讨论!
   因半步条件有限,借朋友30万像素的手机所拍,原稿为03年所拍照片。图片不清晰,很是报歉!有机会我将它扫描后再奉上。

老书记 发表于 2005-12-27 10:06

[分享]大家之作,且可弃之

说明你的朋友比你的眼界高!

黔驴 发表于 2005-12-2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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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33::em63:

南山道人 发表于 2005-12-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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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书记的话有理

聊可聊聊 发表于 2005-12-27 11:20

[分享]大家之作,且可弃之


送字要送喜欢的朋友,而不能送附风雅的人、、、、、、
收字要收友愿意送的,而不要去接应酬性的、、、、、、

半步 发表于 2005-12-27 23:55

[分享]大家之作,且可弃之

   老书记言之有理,我那位朋友确实是慧眼一双啊!
   聊可聊聊的一番话,半步学习了。
   有些东西总是拥有的时候不去珍惜,等到失去以后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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