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当代书法艺术繁荣,全面展示当代妇女书法艺术的成就,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协商,中国书法家协会确定举办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文联、文昌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海南省书协、晋唐投资集团·晋唐(北京)书画院
协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方和承办方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
1、书法: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纸(180cm×97cm),一律竖式。不收册页、长卷和刻字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作品展出后归承办方收藏。
2、篆刻:寄印稿6-10方,附两方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宣纸竖式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收藏。
3、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妇女及海外华人妇女、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投寄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4、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本次展览限于人力,一律不退稿。
6、备注:请在作品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草书、篆书另纸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附文字出处复印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2年12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3年1月在海南省隆重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含30件优秀作品)。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5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800元。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次展览,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2年11月中旬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7号
邮编:100005
收件联系人:马伟秋 王春姝
电话:010-65596599 010-65598199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7号
邮编:100005
收款人:马伟秋 王春姝
电话:010-65596599 010-65598199
九、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李宁、杨家伟
电话:010-59759814E-mail:zgsxzlb@163.com
十、其他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2年7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