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灿 发表于 2012-6-6 15:55

“克拉玛依杯”首届新疆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克拉玛依杯”首届新疆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为弘扬中国书法艺术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书法艺术创作,推动新疆书法事业快速发展,推进克拉玛依市打造“世界石油城”的宏伟目标,决定举办“克拉玛依杯”首届新疆书法大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克拉玛依市、油田党委宣传部;克拉玛依市文联;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克拉玛依区文联;克拉玛依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1、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提倡书写反映克拉玛依建设发展的相关内容。
2、书法:文字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纸(180cm×97cm),一律竖式。不收册页、长卷和刻字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作品展出后归承办方收藏。
3、篆刻:寄印稿6-10方,附两方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宣纸竖式印屏上。
4、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新疆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投寄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5、费用:本次大赛作品每件收参赛费30元。(请从邮局汇款,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未收到参赛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6、备注:请在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草书、篆书、篆刻另纸附释文。
三、评审
由新疆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四、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2年9月在克拉玛依市隆重举行,展出入展作品120件。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克拉玛依杯”首届新疆书法大赛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颁发证书、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本次大赛一等奖6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2000元。


3、本次活动获奖作品作者奖金、作品集、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六、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2年7月10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收稿和参赛费邮寄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91号市文化馆。

邮编:834000。
收件联系人:崔磊
刘永强
参赛费收款人:崔磊
电话:0990 —6887379

13689968583

13999306993




“克拉玛依杯”首届新疆书法大赛组委会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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