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的猪 发表于 2003-1-27 08:33

从派出所的抓人指标谈起 (转贴)

[这个贴子最后由走失的猪在 2003/01/27 08:34am 编辑]

从派出所的抓人指标谈起    文/ 怀念狼

  派出所有抓人、罚款指标,虽素有耳闻,但我始终不相信。每当有人说起,我都回以严辞正告:“不要轻信那些诋毁公安机关的谣言!”在我心目中,派出所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安机关,若订个破案率(请注意,是破案率,不是破案)的指标,该属名正言顺。而说到抓人、罚款指标,简直是无稽之谈。试想,派出所抓人,当然抓的是坏人,而如果有了指标,坏人不够抓了,为了达到指标,会不会拿好人当坏人来抓?多么可怕的事情!这样荒唐事,会发生在我们的公安机关?我始终不相信。
  然而,最近报纸上的一条消息,却让我大吃一惊。据北京《京华时报》三月二十四日报道,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三月二十二日在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上说,要千方百计为派出所减负降压,严禁向派出所下达抓人、罚款指标。部长的话告诉我们:派出所的抓人、罚款指标,是确有其事,不是妄谈。起码在贾部长讲话之前是这样。看了这则消息,第一感觉就是:贾部长的讲话,对我等致力于维护公安机关光辉形象的善良百姓,无异于打了一记响亮的耳光。但是,当我用手摸摸自己发烧的面颊,我又觉得这记耳光挨得值。为什么?因为不管以往怎样,不管有多少人不该而被抓了,受了多大的冤枉,也不管有多少款不该被罚而被罚了,多少人遭受了不该有的损失,但现在部长讲话了,明令严禁向派出所下达抓人、罚款指标,今后这样的事该就不会再发生了,岂不是人民之大幸?所以虽挨了记耳光,也感觉值得。
  且慢,当我把贾部长的讲话再一品味,却又觉得这记耳光挨得未必值。因为贾部长讲的“严禁”,是为了给派出所“减负降压”,这与我们百姓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我们的理解是:不论是上级下达的抓人、罚款指标,还是派出所自订的抓人、罚款指标,都是警风不正的表现,说得严重些,根本就是破坏法制的行为,自然应该无条件取缔。取缔这类指标,属于端正警风、保障法制的范畴,与“减负降压”毫不搭界。
  在我们百姓的眼里,派出所(还有公安局、巡警大队、交通大队等)的抓人、罚款指标,就是一柄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哪有贾部长说的“减负降压”那样轻松,我们的老百姓就总是等着去看那些千古未闻事的“处女嫖娼案”不断层出不穷吧!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03-3-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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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是愤青,现在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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