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启事】兰亭雅韵•第二届北兰亭书法电视大赛征稿启事
兰亭雅韵第二届北兰亭书法电视大赛征稿启事
○主旨: 崇尚科学发展,公开公正公平;尊重艺术规律;追求学术内含:推出精品力作,推出时代书家。
○亮点:作者选评委,评委选作品;获奖面大,奖金额度高;获奖作者可成为签约书家。
由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和北兰亭联合主办的一年一度的“北兰亭上巳雅集书法电视晚会”,已经成为书坛的春晚,自举办以来,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期待。兰亭雅韵•第二届书法电视大赛是2012年北兰亭上巳雅集书法电视晚会的重要内容,是在全党迈出为建设文化强国而奋斗的步伐中开启的文化工程。它的主旨是:崇尚科学发展,公开公正公平;尊重艺术规律;追求学术内含:推出精品力作,推出时代书家。它的亮点是:作者选评委,评委选作品;获奖面大,奖金额度高;获奖作者可成为签约书家。在此,真诚地欢迎国内外书法家、书法爱好者投稿,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一、评委会。由全国书法家、书法爱好者投票选举产生评委会。
1、评委条件:人品高尚,公正无私;综合素质全面,创作水平高;富有艺术忠诚,能容纳不同风格;年龄45岁至65岁。
2、选举办法:请广大书家和书法爱好者,通过网络进行投票,选出评委候选人;再经网络和平面媒体投票,选出正式评委。选举办法和细则另文公告。
二、作品评选办法:
1、由评委会讨论通过《评选细则》。
2、请地方公证处监督评选全过程,请新闻监督团现场监督,
现场报道。
3、经初评、复评、终评,产生获奖候选作品和入选作品。
4、聘任诗词评委,对自作诗词联文评选,并适当加分。
5、获奖候选作品作者到北京北兰亭进行现场电视书法创作面
试和文化素质考核。现场打分,现场出结果。书画频道现
场录制后播出。
三、获奖、入选名额:
1、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2、优秀奖200名。
3、入选2000名。
四、出版:出版《兰亭雅韵﹒第二届书法电视大赛获奖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
1、特邀获奖作者参加2012年北兰亭上巳雅集晚会,登台展示作品,并请专家点评。
2、获奖作者列入《北兰亭二十一世纪书法家人才库》和十年人才规划,向社会重点推介。三等奖以上作者可吸收为北兰亭书法院签约书家和创作委员会委员、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年承担有偿创作、教学、评选工作。
3、奖励:特等奖奖励CRV汽车一台,价值20万元人民币。一等奖奖金每人人民币2万,二等奖每人人民币6千元,三等奖每人人民币3千元。优秀奖每人人民币1000元。
4、入选作者名单收入《获奖作品集》,并赠购书优惠券一张。入选作者可自愿加入北兰亭书友会为会员。
5、向获奖、入选作者颁发证书,赠送作品集一册。
六、征稿要求:
1、书写内容:健康向上的历代诗词联文。鼓励自作诗词,(可用平水韵,亦可用新韵)。
2、作品规格:横竖不超过八尺。欢迎手卷和册页作品。
3、每件作品交参评费30元人民币,海外30美元。请通过银行汇寄,切勿夹在作品中、凡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北兰亭书友会会员免交参评费,请作者注明,以便核实)。
4、投稿说明:请在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并请用4A纸另行打印(或下载)填写《第二届北兰亭书法电视大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参评费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来稿登记。
七、收稿地址及查询服务: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永光东街9号院3-4富卓花园,第二届北兰亭书法电视大赛办公室。邮编100052。
电话:010—63024336 手机:13261316524
联系人:王爱忠
凡来稿必登记、编号,并及时回复收到信息。凡查询必热情服务。
八、征稿时间:自本启示刊登之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前止
(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现场面试时间: 2012年3月10日,(请作者在此前开通手
机,等候通知)。
十、兰亭雅韵•北兰亭上巳雅集书法电视晚会及颁奖时间:2012
年3月17日
十一、
主办单位: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北兰亭艺术中心、书法导报社、书法报。
支持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江苏兴宇股份有限公司
永信静唔堂艺术馆
北京锦龙堂文化传播中心
媒体支持:青少年书法报、中国书画报。
网络支持:书艺公社网、书法网、中国书法网、中国书法家论坛、书画新闻网、当代书法网、雅昌网。
http://www.shufa.org/bbs/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论坛总务的微博 {:1_277:} {:1_277:}{:1_277:} {:1_277:}{:1_277:}{:1_277:} 好啊能参加一个不 {:1_277:}{:1_277:}{:1_277:} {:1_226:}{:1_226:} {:1_277:}{:1_277:} 祝贺活动圆满成功! 支持,一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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