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公布
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公布发布时间: 2011-10-21 访问次数:
江苏省 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已在我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http://www.jseea.cn/ )公布,现将有关情况特别提示如下:
一、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安排
1.美术类。 2011年11月19-22日,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不再办理。
2011年 12月2-3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到相应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
2011年 12月4日 ,美术类专业统考。
2.音乐类。 2011年11月24-26日,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不再办理。
2011年 12月9-10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
2011年 12月11日 ,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
2011年 12月12日 起,音乐类专业统考开始面试。
二、音乐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微调
从 2012年起,考生需在报名时确定声乐或器乐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不再以得分高低确定主加试科目。
从 2013年起,声乐取消自带伴奏,如需伴奏,由考生提供乐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考试曲目取消自选,调整为由计算机随机从考生自报的三首曲目中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器乐取消伴奏,考试曲目取消自选,调整为由计算机随机从考生自报的两首曲目中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1-2015
苏ICP备05007126号 http://zhaosheng.njarti.cn/s/47/t/633/3f/70/info16240.htm 站内检索联系我们加入收藏高考频道研究生招生成人高校招生自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证书考试 |网站首页|事务公开|招考要闻|政策规定|招考信息|招考资料|市县动态|招考研究|学习交流|在线课堂|咨询信箱|在线报名|院校风采|查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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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招〔 2011 〕 46 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 2012 年江苏省普通
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的通知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招办:
现将《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 招生考试部门 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地区中学(或报名点),并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工作。
附件: 1 . 2012 年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 . 2012 年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高校 艺术 专业 考试说明 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1 年 10 月 13 日 印发
附件1:
2012 年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音乐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音乐类各专业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因此,考试科目设置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人才选拔的共性,试题难易程度适中,并利于成绩评定。
二、考察要求
通过考试来考察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考察考生掌握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情况。
三、考试科目
1 .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 .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3 .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
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
3 .考试要求
(1) 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 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 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 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点提供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
4 .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二)器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考察考生的演奏水平。
2 .考试内容
(1) 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 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 .考试要求
(1) 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 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 .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可自带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
(三)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和形式
1 .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视谱即唱和听辨听写能力的测试来考察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以及读谱能力,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2 .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
(1) 视唱
①考试内容。视唱曲2-3首,每首长度约8-16小节;C大调、a小调或C宫系统五声性调式,适当运用辅助性变化音;2/4、3/4、4/4、3/8、6/8等常见节拍形式;简单节奏组合为主,包含切分音、三连音等较复杂节奏类型;音域在小字组a到小字二组e之内。
②考试要求:掌握各种常用音符、附点音符、休止符的时值和切分音、三连音、弱起节奏以及2/4、3/4、4/4、3/8、6/8等节拍;每条视唱演唱时音高、节奏准确,速度前后一致,富有音乐感;并能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③考试形式。面试,视谱即唱。电子文本试题,简谱、五线谱两种谱式(可任选一种);准备时间2分钟左右;电子文本试卷由监考人员从试题库中随机调出,一人一卷。开始考试前由专家在钢琴上给出该曲调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
(2)练耳
①考试内容。听记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
音组听记:以自然音级为主,适当加入变化音,在五线谱上记出正确的音高(听前给出标准音或音组的第一个音)。
和声音程听记:在五线谱上记出音程的音高或判断音程的性质。
和弦听记:判断和弦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写和弦的音高。
节奏听记:用2/4、3/4及4/4拍。节奏包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和休止符以及连线的运用等。
旋律听记:调性:C大调、a小调;节拍:2/4、3/4、4/4;节奏:常用形态。
②考试要求。根据播放音响给出的试题,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能正确判断和听辨听记。
③考试形式。录音播放试题,卷面笔试。
(四)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考试内容和形式
1 .考试目的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的音乐理论基础。
2 .考试内容
(1) 基本乐理
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拍子与节拍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它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写作题、分析题等。
(2) 音乐常识
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中外著名音乐家、中外音乐名作及有关常识〔以参考书目(1)、(2)、(3)中的欣赏、视唱、歌曲的有关曲目为主 ,但不局限于中小学音乐教材的曲目 〕;歌曲常见的结构形式及戏曲、曲艺常识、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等。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连线题、判别题、问答题等。可以检测常识性内容,也可以通过听音响辨别乐曲性质、乐器及演唱演奏形式等。试题以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主。
3 .考试形式
闭卷、卷面笔试。其中音乐常识部分以听觉分辨为主,基本乐理部分用五线谱书写方式。
练耳、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考试时间共2小时。
4. 参考书目
(1)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文艺出版社
(3)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 《基本乐理教程》郭 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五、2013年音乐专业统考考试内容调整
1 .声乐
调整一: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调整为“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其中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歌曲演唱时间不变。
调整二:取消自带伴奏,由“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场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调整为“如需伴奏,由考生提供乐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
2 .器乐
调整一: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调整为“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其中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乐曲演奏时间不变。
调整二:取消伴奏,由“面试,现场演奏(可自带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调整为“面试,现场演奏(不得使用伴奏)”。
附件2:
2012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美术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因此考试科目设置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人才选拔的共性,试题难易程度适中,并能利于成绩评定。
二、考察要求
美术类专业考试要求以中学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着重考察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运用能力。
三、考试科目
素描: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图片)。
色彩: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均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考试内容和形式
1 .考试目的
考察考生的造型基础能力、构图能力,对人物的形体结构和人物特征与动态的把握能力以及艺术表现力。
2 .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图片)。
考生按照试题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人物图片,完成一幅人物半身(含手)的素描试卷。
3 .考试要求
构图合理,造型严谨,比例准确,塑造深入,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表现方法不作统一限制,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4 .考试用具和材料
(1) 试卷纸为四开铅画纸(考场提供)。
(2) 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5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色彩考试内容和形式
1 .考试目的
通过色彩的考试,考察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组织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2 .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色彩静物默写。
根据试题题意及试卷中规定的静物组合用品,默画出一幅色彩静物画(静物组合中物品为生活中常见蔬菜、陶瓷器皿、玻璃器皿、瓜果、花卉、食品、饮料、厨具、生活日用品、文具教具、各色衬布等)。
3 .考试要求
符合试题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试题内容;构图完整,造型严谨;色彩关系准确,色调和谐,色彩丰富,塑造充分;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表现手法不限。卷面不得喷涂任何上光或固定材料,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4 .考试用具和材料
(1) 试卷纸为四开铅画纸(考场提供)。
(2) 绘画工具为水彩或水粉(考生自备)。
5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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