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少儿书画 发表于 2011-9-7 16:13

★★★★★★关于设立《书画考级考点》的通知

关于在全国各地设立全国社会书画艺术水平等级考试考点的通知 全国各地及港澳地区的少年文化馆、高等中职(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艺术学校、书画艺术培训机构:全国书画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是经全国书法艺术水平评级委员会和全国书画艺术等级评定委员会联合授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书画艺术水平考级的机构。为使考级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现将设立考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则: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共同促进中华书画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二、设立考点及时间:考点是指根据本通知规定,经考试中心批准设立的全国书画艺术水平等级考试考点,自2011年9月1日开始申请。 三、考点设立条件:1、设立考点的单位、机构或培训班(中心)应具备考级的场地;2、已从事书法绘画教育、培训等相关的工作或业务;3、具有开展等级考试的组织及宣传能力;4、每次组织考生人数不低于25人;5、有专职书画教师2名及以上。四、书画考级科目:考级科目分为书法和绘画两大类。其中,书法由毛笔书法和硬笔书法2个项目组成;绘画类由国画(包括山水、人物、花鸟)、素描、速写、卡通画、漫画、水彩、水粉、油画、儿童画等11个证书项目组成。儿童画划分为1—5个等级,其余科目划分为1—10个等级。五、考点申请程序:由申请单位填写《考点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单位在送交电子申请表的同时,需提交法人证书身份证及毕业证或营业执照或教师资格证图片)、师资力量(即:教师毕业证图片或教师资格证图片)。直接发送到qgyskjbgs@163.com中。六、考点审批和签定合作协议:
考试中心对申请设立考点的单位材料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回复。凡通过审批的考点,考试中心将把相关材料移交至考点。通过审批后签定《考点合作协议》(见附表2)。七、颁发考点证书:签定考点合作协议后,颁发等级考试合作考点授权牌、公章及文件材料;申报单位需要交纳350元证书费、工本费及邮寄费。八、考级宣传:通过审批的考点应按照《考级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考级宣传。九、考级报名:通过审批的考点应设立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考试中心的操作流程及收费标准进行报名。十、考级收费标准及分配标准:1、按照考试中心统一标准执行,即每个专业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材料费和证书费1—3级合计100元,4—6级合计120元,7—10级合计150元。另:报名费5元/人。

2、考点在向考试中心上报参考人数的同时,按照所收每人每级考试费用的40%标准扣除组织费用,剩余60%上缴给考试中心。如乙方组织报考人数超过100人/次,考试中心将提高考点每人每级10%组织费用。

十一、考级时间:等级考试每年举行2次,上半年5月和下半年11月举行(详细时间见报名章程)。十二、等级证书:由考试中心颁发《全国社会书画艺术水平等级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全国书法艺术水平评级委员会和全国书画艺术等级评定委员会分别认证,其考级结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三、培训:为确保等级考级质量,通过审批的考点,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由考试中心考核合格后,聘请为中心(外聘)辅导教师,颁发聘书,可根据考试中心推荐的教材,组织考前培训。十四、咨询热线:联系人:金主任
汪秘书 热线咨询:(023)86800316官方网站:www.qgyskj.comE-mail:
qgyskjbgs@163.com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河北路金源C区168号十五、本通知由全国书画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全国书画艺术水平等级考试考点—申请表》
2、《全国书画艺术水平等级考试考点—合作协议》

全国书画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中心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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