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十届国展篆刻作者投稿的说明
根据十届国展篆刻的投稿情况现将有关规定说明如下:十届国展《征稿启事》有关篆刻作品的投稿,曾作如下规定:“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寄篆刻原石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根据投稿作者的建议,经十届国展组委会有关领导的审定,为减轻篆刻作者的经济负担,鼓励篆刻作者积极投稿,现修订为:篆刻作品入展后,由作者自选原石两方参展,展出后归承办方所有。特此说明。
十届国展组委会
2011年7月25日
http://www.shufa.org/bbs/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悟雨斋的微博 看来我说的起效果了,收1----2放还差不多。全部要纯属胡扯。 人性化的举措
顶一下! 人性化的举措
顶一下!
起居郎 发表于 2011-7-29 09:23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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