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总务 发表于 2011-4-20 17:42

【招生简章】中国书法院第七届书法创作研究生课程班/高研班暨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一流的教师队伍·丰富的课程设置·系统的教学思路·良好的食宿条件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第七届书法创作研究生课程班/高研班暨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综合性艺术研究和教育机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首批硕士、博士授予单位,是艺术学一级学科单位,并于2003年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众多高级艺术人才。中国书法院隶属于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我国最高的书法创作与研究机构,汇聚了一批全国著名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家。中国书法院自2005年起已经连续六届公开面向全国招生,在去年全国各类重大展赛中共有三十余位同学获奖、入展一百多人次,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2011年秋季,我院将继续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共同招收第七届书法创作研究生课程班、书法创作高级研修班暨访问学者,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条件: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作品曾入选省级以上展览,有较好的书法基础和创作能力。3、书法创作研究生课程班,需要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并工作两年以上,45岁以下者(结业后拟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具备学士学位)。4、国内外访问学者必须是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5、书法创作高级研修班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其它条件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二、学习期限和方式:
学制一年,脱产学习并完成相关专业课程。(按艺术院校专业课时设置,并安排讲座等学术活动。)
在校时间:2011年9月—2012年7月 三、招生名额及学费:1、书法创作研究生课程班,录取30名。学费:每人每年22000元2、书法创作高级研修班,录取30名。学费:每人每年20000元。3、访问学者,录取10名。学费:每人每年22000元,国外访问学者暂按每人每年6000美元收取。 四、食宿条件:校园内具备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备有宽敞的教室、多功能厅、食堂、操场等。为学员提供经济实惠的食宿条件。宿舍为2人间,有独立卫生间,每人每年2300元。单间每人每年4600元。有公共浴室。 五、任课及讲座导师:于明诠、王镛、王澄、石开、丛文俊、刘正成、刘彦湖、何应辉、沃兴华、李胜洪、肖文飞、张羽翔、杨涛、陈振濂、陈国斌、陈忠康、陈海良、洪厚甜、徐正濂、徐海、崔志强、曾 翔、黄惇。(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主要课程设置:《书法技能训练》、《书法临/创转换研究》、《书法创作》、《书法形式构成》、《篆刻技法》、《篆刻创作研究》、《现代刻字艺术创作与欣赏》、《国画基础》、《国画写生》、《文字学基础》、《创作理论研讨》、《论文写作指导》等。
七、报名须知: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0日—2011年5月30日(以邮戳为准)2、报名时需交验下列材料:(1)填写《书法创作研究生课程班报名表》、《书法创作高级研修班报名表》或《中国艺术研究院访问学者报名表》一份,学员所属单位人事部门须在“同意报考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照片骑缝处也应加盖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函报时交复印件,报到时验原件)。(3)5寸以上清晰书法作品照片6幅(其中个人书法创作不少于4幅)。如有国画、篆刻专长者,国画交5寸以上清晰照片2幅,篆刻印拓4方。(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函报时交复印件,考试或报到时验原件)。(5)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班别)。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状况检查表或健康证明。4、报名者须将以上材料一起装入信封,并将本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写清,不得分开邮寄。信封右上角注明“课程班”、“高研班”、“访问学者”字样。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八、考试与录取:学员一律函报,报名时邮寄报名费100元(汇单须写明有效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未收到报名费的不予登记。学员报到时须交验报名费汇款凭据。相关表格到或从邮箱zgsfy2008@163.com邮箱zgsfy2008@163.com(密码20080701)自行下载。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后,按照考试通知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北京进行专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录取;高研班和访问学者不进行面试,经审核资料后择优录取。 九、结业:1、学习期满合格,发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班学员专业考试合格,通过国家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和论文答辩者,授予同等硕士学位。2、访问学者研修期满完成学术论文撰写, 由指导教师做出研修评议, 经审核合格颁发我院访问学者证书。 3、举办毕业作品展,出版作品集,举行研讨会。 十、相关事项:1、报名及汇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中国书法院任艳梅收 邮政编码:1000292、咨询电话: 010-64813473(电传) 64891166-5503联 系 人: 任艳梅 万胜华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2011年 4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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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艺书法教育网 发表于 2011-4-2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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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鱼居666 发表于 2011-4-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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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天勇 发表于 2011-4-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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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松人 发表于 2011-4-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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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紫来 发表于 2011-5-4 16:08

本帖最后由 李紫来 于 2011-5-4 16: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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