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耕庐
发表于 2011-3-14 15:17
真是热闹,不过有些内容对本专题无意。
在对一个问题的认识上,有不同观点是很正常的。
没必要非要以我为齐,不服不休。也没必要玩口水战的小伎俩,套话讥讽。非要这样做,便会反映出这个人缺少对社会和自然属性的认知。社会上非要对一个问题争个你死我活的人,在人格上是偏执的,结果好的极少。
既然刻字是否书法艺术各有道理,僵持不下。大家能否再在求同上找找依据,我想这也是版主的初衷。
书乡剑兰
发表于 2011-3-16 14:28
如果按网友三耕庐“大家能否再在求同上找找依据”的想法,也就是说要在书法与刻字之间寻找求同的依据,那么我主张的“刻字应属于书法艺术的一种形式”的观点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首先,我是将刻字艺术作为了书法艺术的一部分,确立了两者之间的属种关系。其次,确立这种认识的依据是:1、刻字艺术与书法艺术的表现介质都是中国汉字。2、从考证书法工具的角度看。文字学认为“书”字是“聿”和“者”合体字。对“聿”字,《说文》解释为“手持笔”,而“笔”字《说文》解释为“秦制字从聿从竹”。那么,在秦以前,“聿”字其本意到底是手持何物,难以考证。但,不论手握何物,都有可能用于书。这说明,书的工具不仅限于竹笔。3、从传统书法和刻字作品形式看。不但其作品形式很丰富,而且装裱修饰的工艺也很丰富。不能说其作品形式变了,作品经过装裱修饰了,就不是书法作品了。4、现代刻字艺术虽然与传统书法刻字艺术的作品面貌变化较大,但其表现的介质还是汉字的艺术形式,其特有的表现手段不但将传统的书法形式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且使书法艺术更加异彩纷呈。5、从事刻字艺术的作者,大都是书法艺术家或书法爱好者,这说明,刻字艺术的基础就是书法艺术。
东草房
发表于 2011-3-16 16:56
讲的有道理
大运河上
发表于 2011-3-17 21:54
希望网友们论辩有据,言语友善。
书乡剑兰
发表于 2011-3-19 13:36
书法表现的一种形式,张旭头发濡墨,还有以指代笔的都应该算,愚见
酸菜 发表于 2011-3-5 15:21 http://bbs.shufa.org/images/common/back.gif
“ 书法表现的一种形式”这句话对我很有启发。
是否还可以说“书法艺术是表现汉字的一种形式”。
书乡剑兰
发表于 2011-3-20 12:56
2010年12月9日,孙伯翔先生在天津师大讲学时讲到,“汉字有两大属性,一是实用,二是艺术。”我考虑,如果在艺术这一层面去考虑刻字与写字的关系,更便于将二者联系起来。
大运河上
发表于 2012-3-11 17:34
重温了一遍
书乡剑兰
发表于 2012-3-11 17:47
卢先生有何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