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搅一下刘佑局的这个局
我也搅一下刘佑局的这个局文/黔墨
还是哪句老话开头:我不认识书法家刘佑局老先生。所以自已的评论力争做到一碗水端平。 看了刘佑局老先生的退会书,我分析其文,其义,发觉其退会的本义并非网民们看似的哪么壮烈。反而有些猫渍。 刘佑局致中国书协的退会公开信共分四段,第一段说自已是“有功之臣”:我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龄几近三十年。蒙启功、沈鹏、尉天池、刘艺等老一辈书家的教育和关爱,使我的艺术取得了一些成绩,书协这个家曾使我觉得无比的温暖。我出任过第五届全国书法展评委,第四届创作委员。——什么意思?不会只是简单的个人介绍吧。一个书法家在加入协会后,能有会龄几十年、能蒙启功、沈鹏、尉天池、刘艺等老一辈书家的教育和关爱、能出任全国书法展评委,创作委员 ,夫覆又何求?这已经是基层书法工作者头上的大作为、大光环了。君未见,还有千千万万的基层书法工作者正想朝着你走过的路在拼博、迈进。 话锋一转,退会公开信第二段说协会这个家已是“尔虞我诈的名利场”,文曰: 但,随着世风日下,书协的学术环境已经变得非常恶劣,这个家事实已经成为尔虞我诈的名利场。本人曾发表一些文章,对书法界的不良现象进行过批评,虽忠言逆耳,但还是引起不少反弹,如对同行有所得罪,请多多包涵。——这一段刘佑局老先生没有说清楚,没有论据。世风日下是指国家、社会的这个大环境还是指书协的学术环境,让人不明其义。如指前者,和书协这个家无关,如指书协,没有论据,不能服众。刘佑局老先生既是几十年的会龄,又出任全国书法展评委,创作委员,一定见过许多如他所说的“尔虞我诈的名利场” 事件,我希望他有一说一,列举出来,这个曾使他觉得无比的温暖的家又如何使他感到无比的寒冷,就象2011年的这个寒冷的冬天。刘佑局老先生还说,他批评过一些同行,得罪了?请包涵?为什么?难道你的这些批评在别人的眼里会不会也会被认为让这个家又寒冷了许多吗?别人受到了你的寒冷,也没有退会,更没见对你冷潮热讽啊。反过来你确受不了。 第三段更搞笑:天地茫茫,各择其路,我觉得在这种环境下已经无所作为,甘愿淡出江湖。因此作出决定:于2011年1月1日退出中国书法家协会,希各知悉。——首先想和刘佑局老先生探讨一下“环境”问题。原来我仿佛一看以为是书法创作需要的环境,不然!非也,是“我觉得在这种环境下已经无所作为,甘愿淡出江湖。”就是我们老百姓所说的在这里(环境)搞不着事了,搞不到好处了,所以才会退出!刘佑局老先生心要什么好处?现在再看第一段就清楚了。就是继续再当会龄几十年,继续要和启功、沈鹏、尉天池、刘艺等老一辈书家以及赵长青、张海等等书家领导的教育和关爱,继续要出任今后的全国展的评委、创作委员。这样才会满足你的心态,才会让你感受到这个家又使你觉得无比的无比的温暖。这样你还会退会吗?你如果习惯于这种“尔虞我诈的名利场”中扬名立世,还会选择退会退会吗?!当你被冷落了,这个曾温暖的家一下子在你眼中就立即变成“江湖”了。 第四段就更不值得一评!天宽地阔去来兮,壮士断腕又何如。濯巾沧浪孤舟远,浮云过眼五岳低。啸竹谈经心正净,书鹅换酒意淋漓。几人身事能作主?翘首江湖忆范蠡!——范蠡是何人?刘佑局老先生一定非常清楚,说到范蠡,就会让人想到“范蠡与西施”、“范蠡事越王勾践”的故事,就会让人想到范蠡是个很有抱负的人,更会让人想到:“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这段名言。鸟没有了,弓也就藏起来不用了;野兔死了,猎狗就要烹煮着吃了。比喻事情成功之后,把曾经出过力的人一脚踢开。现在真不知道是你一脚踢开书协,还是自嘲比喻被书协一脚踢开?! 刘佑局老先生并非大家想像的哪么壮烈耳。 有一位评论者这样说他:这仍然是刘佑局的情怀,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让人们永远无法理解的情怀。
2011年2月14日于新清风堂
刘佑局致中国书协的公开信
中国书协诸位领导:
我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龄几近三十年。蒙启功、沈鹏、尉天池、刘艺等老一辈书家的教育和关爱,使我的艺术取得了一些成绩,书协这个家曾使我觉得无比的温暖。我出任过第五届全国书法展评委,第四届创作委员。
但,随着世风日下,书协的学术环境已经变得非常恶劣,这个家事实已经成为尔虞我诈的名利场。本人曾发表一些文章,对书法界的不良现象进行过批评,虽忠言逆耳,但还是引起不少反弹,如对同行有所得罪,请多多包涵。
天地茫茫,各择其路,我觉得在这种环境下已经无所作为,甘愿淡出江湖。因此作出决定:于2011年1月1日退出中国书法家协会,希各知悉。
天宽地阔去来兮,壮士断腕又何如。濯巾沧浪孤舟远,浮云过眼五岳低。啸竹谈经心正净,书鹅换酒意淋漓。几人身事能作主?翘首江湖忆范蠡!
刘佑局
2011年1月1日 出容易进难啊!{:1_95:} {:1_8:}{:1_8:}{:1_8:} 此新风堂主所言十分牵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表示关注 出容易进难啊!
墨馨阁主 发表于 2011-2-14 20:26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也是啊!
沛翁 发表于 2011-2-14 23:47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问好! 此新风堂主所言十分牵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呼噜宋 发表于 2011-2-15 00:23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一家之言,兄没有必要这么"神经"吧~~
哈哈~~ 表示关注
容载堂主人 发表于 2011-2-15 12:21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