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樵 发表于 2011-1-27 09:36

浅谈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象

浅谈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象

文/朱新光
内容提要:本文从审美意象的基本特征入手,对书法的审美意象进行分析和探讨,体现了中国书法艺术独特的审美意象和特有的主体精神。
关键词:书法艺术;审美意象

从审美意识的角度来探讨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征,有助于我们从审美认识论入手,达到对书法艺术本质的新的把握。

一、审美意象
审美意象是艺术存在的本质特征之一,无审美意象的艺术,是不能称之为艺术的,因此也是不存在的。审美意象是艺术品内在的生命,它是一种有机体。对艺术品来说,仅有物理客体是不行的,也就是说材料的无机堆积并不能构成真正的艺术作品。只有经过艺术家创造,使无机的材料有机的结合、构建起来,使艺术家的主观意图和客观材料相互作用,方能产生具有一定审美意象的艺术品。艺术品之所以有感人的魅力,正是因为有审美意象。简单地说,审美意象即是通过艺术家的创作而在艺术作品中呈现出的、诉诸人的感觉的东西。或可说艺术家提供的意象,即审美意象。苏珊·朗格说:“图案中的形式无论如何抽象,也有一种非纯属色点的生命。在配置色彩的过程中,某种东西产生了,他是被创造出来的,不仅仅是在新秩序中的聚合和凝定。这就是意象。”
审美意象作为艺术的根本存在,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是直观性。审美意象是诉诸于人的感觉的,如绘画雕塑的审美意象是诉诸人的视觉,而音乐的审美意象则诉诸人的听觉,因此它必须有直观可感性。无直观性就无审美可言。
其次是虚幻性。审美意象并不是客观实体,而是虚幻的想象,是艺术家虚构的。尽管有些艺术形象来自于客观事物表象,但经过艺术家之手形成审美意象时,它已经不是客观原型,而是脱离了客观原型本来的因果联系,将实体原有的背景抽象掉了。因此,即使艺术品中也出现楼房、花鸟、活生生的人,但那已经是艺术中人而非现实中的人,是经过虚构创作的。
第三是创造性。审美意象之所以具有感人、使人激动的效力,是因为其本质上是一种人的创造物,创造特性是审美意象的生命所在。审美意象的个性特征中包含着丰富的创造性,它是一种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的内在原因。如莫扎特的音乐、凡高的绘画等等,这些艺术家创造的审美意象,是一些以他们名字命名的特殊的意象世界,是一种创造出来的意义世界。没有创造性审美意象难以成立。
第四是主体性。审美意象以幻想的直观的形式体现出其创造本性。这从根本上是人的主体性使然。因为人从根本上有一种以艺术的方式占有世界的要求,马克思概括人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思维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 —精神的。艺术以其独特的方式掌握着世界,以自己的审美意象来反映主体的独特感受和对世界的占有。在审美意象中透露出主题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的艺术感受和表现方式。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主体的审美感受不同,在审美意象中就蕴含着不同的主体特性。我们常说艺术中包含着人性,这就是指的主体性。
审美意象的这些特点同样存在于书法艺术之中,然而书法艺术由于其特殊性,在审美意象的表达和存在方式上又有不同于一般的特殊表现。下面我们就从一般进入到特殊的研究。

二、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象特征
既然书法艺术以一种中国独特的艺术样式,与绘画、雕塑、音乐舞蹈并列,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同时它唯独中国才有,因此,很有必要对书法的审美意象进行分析。
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象,与其他艺术不同,不具有客观的自然原型。因此,在理解和掌握上有一定的曲折性,这往往造成某种神秘主义的诠释。
书法艺术由于和中国延续几千年的文字系统连在一起,成为一体两面,因此是以中国特有的方块文字作为自己的原始依托。尽管艺术的审美意向并不等于原型,是一种幻象,但是其直观形式往往是和人们对外界事物的感觉相联系。一般艺术都有一种自然原型相照应,并经历过“模仿”阶段。这是人们理解和想象的基础。而书法艺术的基础—文字符号,本来就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随意性(指其发生演变中带有民族的直观性),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的审美依托和创造的基质?有无作为造型艺术的基础?
回答是肯定的。这不仅仅因为书法艺术原型的方块字有着千变万化的造型性,也不仅仅因为运用软笔来书写汉字所带来的丰富变化,更重要的是因为书法艺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已经成为表达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一种直接形式。也就是说,书法艺术在自身的历史长河中已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艺术逻辑,它和中华民族的文化系统密切相关,成为中国人的文化基因代代相传。
因此,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象作为中国人独特的把握世界的方式,表达了中国人的哲学意识、时空意识和主体意识。以阴阳变化达于道的哲学意识,以点、线、面、字形结构流转变化达于气韵生动的时空意识,以个性、社会性、历史性内在地融合于的主体意识等,构成了书法审美意识的抽象性、过程性和丰富性。
抽象性指书法审美意象是以最抽象的点、线、面的不同组合排列,幻化成心灵的图象,表达一种心理解动和哲学意识。
过程性指书法审美意象具有痕迹意义,它包蕴着较多的偶然性,犹如生命体的限制。在书法审美意象中,能见到从生到死的过程,空间的展开伴随着时间的始终。过程性意味着符号迹化背后的生命运动。
丰富性指书法审美意象中包含着主体精神的复杂性,即层次的多样性、创造的艰难性,也即书法审美意象内含的人格因素,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三者之间复杂的矛盾运动。
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象的探讨,使我们对其特殊本质有所认识。然而当我们进入到操作层面时,有必要对其判定作些讨论。

三、从艺术本质出发判定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象
在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说明一点:对书法艺术审美意象的判定,应更多地从艺术本质出发,而不是从实用本质出发;不是从作为文字符号、书写格式对人们日常的文字书写应用的效用出发,而应从作为艺术品、作为华夏文化精神,对提高国人的艺术水平和精神文明的有效手段和对艺术的根本精神的追求角度来入手。作为文字操作能力的学习要求,不应作为评判书法艺术的价值标准。
书法艺术审美意象的判定,主要是从艺术本质和美的要求出发,这样就可避免对书法艺术的非艺术化认识,将书法艺术的认识水平提高一层。从我们前面对书法审美意象的特殊性研究,我们可以初步将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象,做不同层次的分析和判定。
首先是符号层,即书法审美意象的表层。在这个层次上,人们较普遍地碰到的是形式因素。一般构成原理、形式美法则起着较大的作用,人们较多地考虑点画线条、间架结构等表层形式。这一层面上,审美意象的主体性特征不明显,可简单概括为非主题层。
其次是语义层,即指符号底层的东西,乃书法审美意象的深层意味。它能显示出审美意象中包容的个性风格、历史深度、力感、气韵等等。这一层次上,可以充分体现出主体性,主体性可以在一层次上尽情地表现。可才称主体层。
第三是精神层,即书法审美意象所表现的文化—精神层面。在这个层面上,中国文化的独特的宇宙意识、精神境界得到表现。这时有一个飞跃,主体超越自己,追求道的意境。这一层可称为超主体层。
后两层次是深层的意境层。如果说第二个层次还能通过一些形式规律掌握来把握的话,那么第三层次则完全是一种精神境界的领悟,要有对中国文化奥义的深刻理解,同时又能在现实客观自然的感悟中升华。
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象,体现了中国人特有的主体精神。中国书法艺术的佳境,要求书格体现高尚的人格。这种高尚的人格是能化小我为大我,化大我为无我达于道。有道的境界,才有达于道的书法。
作者系永城职业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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