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与写字(发表于《书法导报》)
书法与写字
文:吴正前
书法与写字,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似乎简单明确,其实深藏着复杂难辨的认知,多年来争论不清,给假以书法的人可乘之机。社会上远离书法的汉字行为泛滥成灾,许多“江湖骗子”借毛笔书写欺世盗名,混淆了书法与写字的异同。这种“书法等同于写字、写字等同于书法”的混乱现象,是书法的不幸,也是时代的悲哀。所以,弄清书法与写字的本质区别极为重要。不区分书法与写字的根本不同,将导致书法的泛化。书法不断泛化的后果,将抹杀书法与写字的区别,使书法走向衰落。书法无度泛化的结果,是书法的末日。书法一旦失去自身的特性,也就失去生存的基础。
显而易见,实用基础上的汉字书写就是写字,目的用于交流与传播社会信息,不计字形美丑,不斥工具异同,能识能读即可。书法却恰恰相反,它的出发点是非实用的,主要用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书写形式和内容带有明显的继承和独创性,审美是作品的核心要素,充分体现软毫毛笔的书写性。据此,书法与写字的界限一目了然:凡是以实用为目的、不计审美和独创、无视书写工具的汉字书写,不能叫做书法。
书法实用性的顽固存在,似乎左右着书法的本质。书法的实用功能,是与生俱来的,假如没有实用的推动,字体的演变恐怕谁也难知。实用一直困扰着书法的本质,也是书法难以归入艺术或文化行列的主要原因,担心书法一旦脱离实用,就有可能脱离汉字书写规律,偏离传统书法发展的方向。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书法脱胎于汉字,为汉字造像是书法的最终目的,不写汉字肯定不是书法。就像人物画一样,画面不是人物肯定不能叫人物画。固守书法的实用功能,是消极思想的作祟。20世纪80年代以来,书法的实用性完全被电子技术所取代,徒手书写已远离工作和生活。纯粹为审美而书写成为书法活动的主流。这不仅没有降低书法的地位,反而日趋专业。书法摆脱实用,是历史的必然。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愿意不愿意,书写目的用来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事实,已经摆上书法活动的首位。
审美居于书法活动的中心环节。人类一切欣赏活动,均是审美创造的结晶,书法也不例外。书法的审美,离不开人们的情感娱乐等精神需求。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人们对生存环境多么厌恶和痛心,但人类的基本良知没有变,对美的追求没有变。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抛弃或讨伐传统审美追求,假如真的放弃书法传统的审美追求,那悲剧离我们就不远了。对书法美本质的背离与颠覆,必然导致两个结果,要么精神溢出物质,内容大于形式;要么书法走向虚无,二者势必导致将书
法转化为写字。书法回归写字,是书法的坟墓。
书法的本质,有赖于它的独创性。书法是古代文人审美创造的智慧结晶,独创是其重要内涵。所谓独创,一是指原创性,二是指鲜明的个性。它并不排斥一切摹仿和重复。独创性与创新有关,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创新。独创表现为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与西方艺术的创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没有独创,就没有书法,书法的精髓在于独创。然而,这并不是说,只要独创就是书法。独创的内涵极其丰富,具有多重含义,既可以是理念的,也可以是形式的;既可以是大众的,
也可以是猎奇的。所以,并非所有独创都符合书法规律。
书写工具,一定程度决定书法的独特性。一门艺术类型的生存与发展,有赖于所使用的工具。笔、墨、纸决定书法的独特本质。“惟笔软则奇怪生焉”,所孕育的是千变万化的技法,黑色的墨所产生的是黑白关系,吸水性强的宣纸所生成的是干湿枯润。这些特殊的效果,是书法的专利。离开笔、墨、纸的书写性,书法的本质无从谈起。书法本质之所以长期得不到一致的界定,是人们混淆了书写工具的特殊性,把汉字发展史当成书法演变史造成的。如果将其他汉字现象继续当成书法的话,不仅不利于书法本质的界定,而且还会制约书法的发展,造成伪书法的泛滥,甚至出现以书法名义的表演和制作等汉字行为。
书法与写字之间,并非不可跨越,有部分流动的变量居于其间。它既有书法的部分特征,又表现得不够完善,既有浓郁的审美特性,又有强烈的实用功能,当审美不能超越实用时,还不能称之为书法,只能叫做准书法。这种中间地带非常重要,它起到恰当的联结作用,倘若失去,将使书法与写字之间变得十分僵滞,失去动态多变的色彩,不便于书法的流动发展。促其互动的因素,一是人们审美心理需要的变化,二是技术发展的推动,三是市场化的驱使。书坛出现的以实用为目的,审美价值又很高的书写,不仅应当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应当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因为社会多元发展,人们对书法的需求也趋于多样。
书法的文化性,似乎是个挠头的问题。书法是文化的核心,命题高远,但有失空洞。事实上,书法的文化性是与生俱来的,谁也否认不了。文化包含精神、物质和规范。书法的文化性既有精神层面的东西,也有工具材料等物质因素转化成的技术和规范。书法的文化性不仅体现在精神上,而且体现在技术上。文化与技术的错位必然导致悖论。应当清楚,当下我们对书法技术的感知尚处在朦胧阶段,人与笔、笔与纸的关系很模糊,不同执笔对笔锋运动轨迹的影响相当茫然,笔画如何体现人的性情还是个谜,对笔触的生成原理还很陌生。对此一知半解,何谈书法的文化性。文化积淀和心性修养必须转化为书法的笔画形态和形式构成,才能诉诸视知觉,这个过程既艰难又漫长,对书法人来说,是终生追求,可遇而不可求。书法虽然是文人创造的,但环境条件的变异不容否认,今天文人与古代文人的知识构成不可同日而语。书法是古人的实用技能,他们学知与写字融为一体,今天两者之间的天然联系已经消失。随着学科专业进一步细化,书法需要能够“技进乎道”的文化精英,但缺乏功力和技术的文化精英未必能成为书法家。
当前,书法发展的最大挑战,莫过于认同还是瓦解书法本质,坚持还是颠覆书法规律。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人正是以颠覆和毁灭书法为目标,推出各种怪异的“现代书法”样式,生命力受到强烈质疑。对传统的扬弃十分必要,问题在于,不管是什么时代,书法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汉字生长的土壤,以及赖以继承与发展的基础。任何扬弃包含着继承与舍弃,不可能是空中楼阁或沙滩大厦。书法的发展不可能割断历史而孤立发展。它虽有动态变化的性质,但离不开继承传统基础上的发展。客观地说,书法的发展不能因为社会变迁而丢掉汉字书写,只要人们对书法的审美需求还存在,社会就会仍然遵循书法的规律进行创造。
( 20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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