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的魅力所在
本帖最后由 曾惊花落 于 2010-11-1 13:28 编辑艺术是通过塑造形象反映**生活的一种意识形态,形象的特征则是风格的体现,同时亦是作者的意识形态的反映。纵观数千年的中国书法史,不难发现,绝大多数长于小篆的书家,其小篆作品都少不免打上秦代李斯小篆的烙印——字形修长、讲求对称,若偏离这一点,就被讥为“野狐禅”了。同样,尽管有“唐人尚法,宋人尚意,明人尚态”之说,可到了今天,二王的行书在不少书法爱好者的心目中仍是最为正宗的象征。而明清以来的习楷者,几乎离不开颜柳欧赵,直到晚清,仍有不少人将魏碑称为异端,即使在今天的中小学生的书法教育课程中,颜楷、欧楷仍是首选。对于这种现象,人们喜欢采用因果关系来进行解释,如王羲之受到李世民有推崇,王献之受到文人雅士的推崇,颜真卿的人格魅力,欧体的崇尚跟科举考试有关等。这种种说法,堂而皇之,却全都忽加略作品本身力量对人的影响,忽略了作品独一无二的特性,将作品当成是某东西的附庸,漠视了作品本身的根本属性所致。
艺术形象离不开抽象,文艺家根据自己对传说中的神魔的理解,塑造出神魔的形象来,人们就认为传说中的神魔就是这个样子,《西游记》中唐僧的几个徒弟的形象就是神魔形象深入人心的最佳例子。同样,史上流传的法书的作者受到经典著作中所述的理想人格或理想境界的熏陶,在学习过程中获得启示,从而创作出与理想人格或理想境界相呼应的书法作品来。结果,这些作品就如经典著作那样,折服了历代无数的书法爱好者,其情形就如儒释道的观点那般,慢慢变成某种具有神圣意义的东西。
理想事件来自理想人格,理想人格的实现来自对理想人格的理解和实践,而理想作品则来自理想人格的支持,被称之为法书的作品,往往附带着一个近乎完美的人格在内。这个人格在任何时代的公众心目中都是一个神话。人跟神相比,人总是丑陋的,即使是王铎,其行草自成一家,也紧紧抓住二王不放,大概是因为降清,内心深感不安,在书法方面攀个正宗,避免人书尽失吧。随着时间的流逝,王铎的“腻臣”的形象渐渐变淡,到了今天,人们开始同情他的遭遇,开始感受到他在艺术方面的真诚,他的降清也被理解为一种人生的无奈——这难道不是他的作品对公众产生影响所致吗?
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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