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德锋 发表于 2010-10-18 18:38

吹牛与宣传【原载《中国书画报》】

吹牛与宣传


傅德锋




近日,笔者偶然在书法网站一游,读到了网名为“百无一用”者发的一个帖子。该帖针对书坛某些书家发表的个人宣传材料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很多书家对自身的宣传多有夸大其词的不实之辞,系人为“炒作”行为,说白了,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吹牛”。最后,该网友不无戏虐地说道:“要当书法家,先做牛B家!”


从匡正书坛时弊,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角度而言,我觉得这位网友的观点并没有什么不妥。而且该网友一直以犀利的文笔、大胆的看法和独特的见解受到广大网友的拥护与支持,是继天生书呆子之后的又一位在书法网络上迅速走红的网络写手。既然广大网友对其持欢迎态度,那就说明是他大胆而勇敢地替广大书法人说出了心中一直想说但没有说出的话,而且也充分表明“百无一用”网友所评述的现象是普遍而客观地存在于书坛的。


我们知道,时下书坛所广为流行的评论介绍文字,大多是“好好先生”的口气,同事之间、师生之间、朋友之间,你说我好,我称你妙,自然是一团和气。即使原本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毛病,但出于某种考虑,也是心知肚明,缄口不言。这样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或名或利,各取其便,岂非皆大欢喜?这便是“捧”的好处。然而,同为书法人,一朝为名利之争,伤了和气,便不免要在明地里大打口水战,你一言我一语,互相贬损,各不相让;要么出于某种考虑,隐藏在暗地里偷放冷箭,含沙射影,如同将攻击对象的头脸蒙起,一通棒杀,大有置之死地而后快之势。


关于“文人相轻”的话题,早已被人们议论了N年,如要追本朔源,大抵自人类有了名利心之后就产生了。“孩子总是自家的好”,这在人们的灵魂深处是牢固不变的,即使原本生的是痴呆傻儿,也容不得他人说三道四,指指点点。当然随意说人家的“孩子”不好,的确不是什么好毛病,若再怀有某种恶意的目的,那显然就是做人方面有欠厚道了。


但既然从事艺术创作,就必须正确面对批评。艺术创作者除了“谋食”,更应当“谋道”;从事艺术批评者亦莫能外。我们说,能够真正经受住批评的东西才是好东西,能够将话说到点子上的批评才是真正的批评。批评既不是一味地叫好,也不是一味地说坏,而是客观而公允的评价,是一种尊重和维护创作者艺术成果的心理支配下的分析鉴别行为,它应当具有高尚和令人敬服的一面。至于那种无原则无来由的信口开河,则统统属于扯淡,与艺术批评何干?


社会在永无休止地超前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但不管他怎么发展,如何变化,总有一部分内容是要被社会广泛认同和一致维护的,我们把这些内容统称为道德。还有一部分内容,虽然有时候或有的人未必心甘情愿地去接受和维护,但却是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它就是法律。人类社会自从有了阶级,它就一直是靠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约束和维护下朝前发展的,作为个体的每一个社会公民理应自觉信守和捍卫道德与法律的尊严。但恰恰也是因为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私欲,这种私欲的占有如果超出了道德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则必然要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相应制裁。


艺术家要在社会上立足生存,主要靠的是自己的艺术成就,而这种艺术成就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则必然要通过某种途径,因此正当的广告宣传就显得合情合理,无可厚非。事实上广告宣传作为人走向社会的一种推销方式,并非现代社会所独有,早在古代社会就产生了。书法家借助于帝王和公卿名流之口而名扬天下的实例就不胜枚举,像王羲之、怀素和明代的“二沈”学士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但是,宣传又存在一个是否客观公允的问题。唐太宗评述王羲之书法时说:“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这话从某种意义而言虽不乏偏爱之意,但基本上也是能够站得住脚的,因为右军书法体现的就是“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的中和之美。但张怀瓘却评道:“逸少草有女郎才,无丈夫气,不足贵也。”这种评说也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书法风格本来难以统筹兼顾,妩媚者难以雄强、拙朴者则乏秀润,审美观点和评论角度不同,所得出的结论也就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王右军书法本身的艺术价值却是不容抹杀的,因为它已经过历代检验,被公认为是中国书法史上的一座高峰。而明代的沈度,尽管被皇帝誉为“我朝王羲之”,但事实证明,沈度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故曰:“人间自有公道在”、“真金不怕火炼”,那种“指鹿为马”和“点铁成金”式的不实之词,早晚是经不住时间考验的。


当代社会是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社会,人们出于生存的需要(或曰名利的目的),实事求是进行广告宣传者有之,虚假炒作与恶意欺瞒者亦有之,亦真亦假,真假参半者更是不乏其人。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不必横加指责;对于第二种情况,我们自然要持坚决反对态度;对于第三种情况,则要分析鉴别。但艺术毕竟不同于别的东西,很难有一个准确的绝对的衡量标准,仁智之见,在所难免;良莠不分,往往有之。


评价一个尚处于探索阶段的书家,就不宜用社会公认的书法大家的标准来抠字眼,如果不是出于人品的问题,我们理应给予宽容和支持。而对那些不学无术的沽名钓誉之徒,进行无情的揭露和批评将是非常必要的。
至于那种无中生有、纯属“吹牛”式的“炒作”,无论是自吹自擂还是别人帮着抬轿子,肯定不会遮蔽所有人的眼睛,因为纸毕竟是包不住火的。我们也要及时地戳穿他,让他尽早露出真面目来。


因此,我个人认为,“百无一用”网友所持的观点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用药似乎显得过猛了一些。书法人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空间当中谋生存、求发展,对社会传媒进行一些合理的利用也在情理之中,本身并无可厚非。具体情况要具体看待。但我们同时也希望那些被该网友指出毛病和缺点的书法家们能够在舆论面前正确对待,时时反省自己。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幸甚之至!


通常情况下,有人总认为“吹牛”与宣传只有一墙之隔、一步之遥,但本质上是有绝对的区分的,正如真理谬误之间有时也只有一点距离一样。要知道,“吹牛”者大多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缺乏事实依据,信口开河;而宣传则不然,因为它必须要有来由和根据,即便不能完全符合实情,至少也应当是八九不离十的。当然,我这里讲的宣传是指正当意义上的,是以不违背道德和法律约束为原则的。但道德包含宽容的一面,法律也有一些相对的弹性,原因是两者都要通过人的言行才能够实现。因此有些书法人在宣传自己的过程中,把一个说成两个,将及格和良好说成优秀,虽然也含有“吹牛”的成分,但毕竟还是有一些事实根据的。倘若人家原本是优秀的良好的,你硬要说人家是刚刚及格或是极差就有些不好了。一个书家可能在全国不算优秀,但可能在全省是优秀的;在全省不算优秀,但可能在某一地区是优秀的;在全地区不算优秀,他可能在某一个县是优秀的。因此,他的这种“优秀”仍然具有值得人们加以肯定的一面,我们不必一概而论。


中国书法家协会拥有近万个会员,他们都达到了真正的国家级会员的标准了吗?当然未必。名不副实、混水摸鱼者大有人在。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认为中国书协会员统统都是草包、废物,都是一帮乌合之众吧?!这显然是大错特错的,是不符合根本事实的。


有的人什么会员也不是,但他的书法造诣很高,他就是书法家。你水平不行,你拥有再多的头衔也是白搭,因为任何艺术家都必须靠自己的作品来说话。


因此,我的看法是:牛吹得再大,毕竟是“吹牛”,而历史最终记住的,只是那些即具有深厚的传统笔墨功底,又具有非凡的创造精神,同时又具有很好的人品修为的书家。不善谋食者,未必不能谋道;而善于谋食者,却未必尽能得道。
(本文原载《中国书画报》2008年12月29日总第1846期2版头条“书法论坛”)

寒巢___寒石 发表于 2010-10-18 20:49

书法网络的独有特点就是<要用作品说话>
===========================书法人要敢于吹出真牛皮!

===========================书法人要正确认识那些真吹牛皮滴"狗".{:1_214:}{:1_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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