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汉字表即将公布
核心提示:据中国社科院专家透露,有关方面将对汉字规范进行新的调整,新规范汉字表将很快公布。而新规范汉字将主要针对简化字的问题展开。 新京报4月9日报道 近来,有关恢复使用繁体字的意见引发了广泛争议。中国社科院昨天上午举办的第五次国学研究论坛对此进行了专题讨论。权威专家透露,有关方面将对汉字规范进行新的调整,新规范汉字表将很快公布。“恢复繁体代价太大”
中国语言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于社会上的“汉字复繁”与“更加简化”两种思维都不认同。她表示,恢复繁体字的代价太大,10亿多人重学重写,不易通行。面对目前来势迅猛的信息革命,进一步实现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才是当务之急。
王宁透露,目前教育部将对汉字的规范进行新的调整,新规范汉字表已经进入相应的行政程序,将很快公布。“主要的改进是针对简化字的一些问题,我对三种简化是不认同的。”王宁说,一是“同音替代”,比如干犯、干净、干部、主干,都是用的同一个“干”,这过于简单了,不利于理解。二是“符号替代”,像是邓的又部,灯的丁部,澄的登部,在繁体字中都是登,简化之后,反而成了三个字,这就使简单问题复杂了,也不利于理解。三是“草书楷化”,一些简化字是用草书代替了正楷,草书与楷书之间很多是不协调的。“这些问题,要逐渐改正,这次的新规范汉字表作了一定的纠正,但还没有大规模地改。”王宁说。
“学生最好识繁写简”
关于港台与海外华人使用繁体字,与大陆交流存在障碍的问题,王宁说,台湾也有简体字的书,“台湾人认识简体字很简单。将来两岸统一,可以一个字一个字看嘛,到底哪个字好。”王宁说。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董琨也认为,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识繁写简”。学生的课本应该使用简体字印刷,课本后边附上繁简字体对照表,让学生对两种文字都能有所了解和掌握。 学者王立群:简化字不能轻率废除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提出,建议全国用10年时间,分批废除简体汉字,恢复使用繁体字。并指出了三点原因:1、上世纪50年代简化汉字时太粗糙,违背了汉字的艺术和科学性。比如爱字,繁体字里有个“心”,简化后,造成“无心之爱”。2、以前说繁体字太繁琐,难学难写,不利于传播,但是现在很多人都是用电脑输入,再繁琐的字打起来也一样。3、恢复使用繁体字有利于两岸统一。现在台湾依然用繁体字,并称其为“正体字”,深有意味,还要为“正体字”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给祖国大陆方面造成了压力。
对此,著名学者王立群在博客中撰文《简化字不能轻率废除——二论繁简字之争》,对潘庆林委员提出废简体字用繁体字的三点原因一一作出回应。以下为该篇博客全文:
关于汉字的废简用繁问题最近几年屡屡成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内容,因此使繁简字之争一次次提到了全国人民的视野之中,全国政协委员代表全国人民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力,在十分严肃的一年一次的全国政协会上年复一年的提交此类议案,不能不让国人作出回应。
今年代表提案中建议废间用繁的三个理由是:
第一,“上世纪50年代简化字时太粗糙,违背了汉字的艺术性和科学性。比如爱字,繁体字里有个‘心’,简化后,造成‘无心之爱’。”
这个理由能够成立吗?
未必!
首先,上个世纪50年代的简化字并不能斥之为“太粗糙”、“违背汉字的艺术性和科学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汉字简化工作是负责任的,一大批专家、学者参与了这项十分严肃的汉字简化工作。而且,从实际上看,汉字简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整理异体字,二是公布简化字。
从文字史发展史来看,简体字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汉代民间应用的简体已相当多,北魏时期,“亂”,已简化为“乱”。所以,文字的从简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不是哪一个人能够阻挡得了的。
我们今天使用的不少简化字本来就是在中国古代已经广泛使用的历代简化体字或俗体这,如“乱、体、宝、尽、对、办、继、杰”;有的采用的是古字或者笔画比较简单的异体字或通用字,比如“云、礼、弃、无、从、个、气、网”等;有的是利用草书楷化,比如“书、为、伟、乐、东”等。这些简化字均非无源之水,而是简约有据。是众多汉语研究专家充分吸收中国古代广泛流传的简化字成果的体现,这绝对不能说成是“粗糙”!能够进入中国文字改革工作的专家都是学有所专,在文字研究方面公认的顶级学者,不了解这段历史,轻率地将当年这项严肃的工作斥之为“粗糙”是不合适的。我们有权质问,是当年这些学者“粗糙”,还是今天写提案的代表“粗糙”?这类提案本来就不应当是非专业的人士所能轻率提出的,何况是在一年一度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
“爱”字是不少力主废简用繁者的一个代表字,理由是繁体字“愛”有“心”,简体字是“无心之爱”。
首先,这类字只是极少数可以让力主废简用繁者拿出来说事的字之一。但是,有“心”就有“爱”吗?古人并不懂得“心”是不能爱的,真正能够思考能爱的是大脑,因此古人造字之时为“爱”加上一个“心”是古人缺乏科学知识的一种误解;今人还有什么必要以讹传讹?
其次,真正有“爱”心的中国老百姓并不一定非得知道繁体字的“爱”有“心”才知道爱。汶川大地震中自费驾着农用三轮车到灾区干实事的山东农民根本不知道繁体字的“愛”有“心”,但是,他们懂得“爱”,更懂得“大爱”!相反,真正懂得繁体字“愛”字有“心”者未必表现出了多少爱心。所以,“爱”字有“心”与无“心”并不影响我们对国民进行爱心教育。真正天天用有“心”之“爱”字的人天天干着分裂中国,鼓吹“去中国化”的还少吗?***分子个个知道“愛”字有“心”,但是,他们何尝有“爱”中国之心?何尝有“爱”中华民族之心?所以,“爱”字的形体有“心”无“心”,并不能直接与有无爱心相提并论,二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真正的爱心在才行动,在亿万中国百姓的大脑之中,不在于“爱”字的形体,至少与形体关系不大。片面夸大繁体字“愛”字形体教化意义是不切实际人。如果繁体字的“愛”真有这么大的作用,那么,对在押罪犯只教他们一个繁体字的“爱”字,让他们具有爱心即可以了,这能行吗?
力主废简用繁的第二个理由是:“以前说繁体字太繁琐,难学难写,不利于传播,但是现在很多人都是用电脑输入,再繁琐的字打起来也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已经渐渐不存在。”
真是这样吗?
未必!
我们现行的小学中的识字教育是从一年级开始的,据笔者所知,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小学识字是手写而非电脑输入。即使是用电脑输入,手写也是不能废弃的;我们不可能想象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会用电脑输入,也不能想象在法律文书、银行交易等多种正式场合下可以不用手写体而改为电脑输入。无论在中国,或是在外国,所有签名都必须是手写。所以,电脑无论如何发达,手写汉字永远不可能废止不用。因此,提案者的前提就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何谈什么“这个问题已经渐渐不存在”了!不是这个问题不存在了,而是提案者熟视无睹了。繁体字对于刚刚识字的儿童来说难学难写是一客观的现实,没有必要讳莫如深。
力主废简用繁者的第三个理由是:“恢复使用繁体字有利于两岸统一。现在台湾依然用繁体字,并称其为‘正体字’,深有意味,还要为‘正体字’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给祖国大陆方面造成了压力。
这条理由是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片面夸大繁体字在实现海峡统一问题上的作用。海峡两岸的统一是大势所趋。实现两岸统一的根本出路在于中国大陆自身的繁荣强大。一个既贫又弱的中国大陆根本无法实现与中国台湾的统一。既然统一的基础是中国大陆自身的繁荣富强,那么,就无需在文字形体上找什么理由。试问提案者:大陆废简用繁就能有利于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的统一吗?这里既夸大了文字形体的作用,又将海峡两岸的统一简单化。实现统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绝对不可能靠繁体字来解决。
第二个问题是申遗。汉字以繁体字为代表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是完全应该的,但是,这和推广使用简化字是不是一回事。汉字作为一种全世界使用人口最多的文字之一,以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含量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是完全应当的。但是,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未必就一定要在现实生活中大量使用它。文化遗产首先是保护,其次是发挥它的作用。即使是发挥它的作用也未必是大量使用,而且将已经由十三亿中国大陆百姓使用了半个多世纪的简体字简单地废掉,这是万万不可轻率做出决定的。简单地在中国大陆废简用繁将会造成大陆中国空前的一场文化混乱,而且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一次文化混乱!
中国大陆尽管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推广与使用了简化字,但是,我们从来没有废止过繁体字,以中华书局为代表的全国各省古籍出版社每年都在印制大量的繁体字书籍,而且销路很好,完全没有因为这类书是繁体字就无人问津。
去年九月笔者到台湾参加海峡两岸图书交流20周年纪念活动,前来购买中国大陆简体字版的读者非常之多。这类简体字版的书籍,只是在书价处贴上一个折合为新台币的定价就直接卖给台湾读者,许多台湾读者大包小包的购买。一位专门经销中国大陆简体字版的书商告诉我:这几卖大陆版的简体字书籍让他这几年赚海了。
去年十一月,笔者到新加坡参加华文书展,展出方在中国大陆采购了六千多万元的简体字版的图书,直接销售给一直使用繁体字的新加坡华人,购书者人头攒动,异常火爆,丝毫没有因为是简体字版而销售不动,场面的火爆让笔者大为惊叹!
为什么海外、境外华人已经熟悉并大量购买中国大陆的简体字版的种类图书之时,我们的全国政协委员竟然还屡屡提出废简用繁的提案呢?真是令人费解。
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是一种稀缺的政治资源,并不是每一位普通老百姓都拥有这政治资源的,我真心希望全国政协委员能够提出一些真正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有益的提案,不要再在此类问题纠缠不息,这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 赞同识繁写简,但在书法上,繁简字可以通用,因为他是艺术,对艺术,我们要多从美的方面去感受,不要给他太多束缚。 识繁写简,也算进一步。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欢迎em1 em1 em1 em1 em1 em11 em11 em11 支持em11 em11 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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