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古斋主人 发表于 2008-11-22 17:01

善意提醒锦龙堂注意保护隶书展作者的隐私

善意提醒锦龙堂注意保护隶书展作者的隐私


      2008年最后一个国展征稿刚刚结束,我和众多的书法人一样都很关注这件好事情的进度和新闻,前几天看到锦龙堂的马经理在回答记者的谈话时说:“目前我们正在对来稿进行紧张的登记录入工作,根据来稿作者所在地区,按照作者手机号,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详细情况,一件一件的对来稿进行详细地登记和录入。然后我们将把来稿详细情况通过纸媒和网络进行即时发布。以便尽可能快的使作者在较短时间内能够上网查询自己的作品收到情况。”看了这段话,我觉得锦龙堂这一次承办隶书展很有人性化,及时向媒体和作者公布隶书展的情况和作者的来稿事项很是认真负责。

   由于我自己没有投隶书展,所以也没有上锦龙堂的网站在线查询作品的情况,后来我看到一个网友对锦龙堂公布隶书展作者的姓名和地址提出了疑问,说侵犯了作者的隐私权,我就上了锦龙堂的网站,点击了在线查询,看见页面有好几个作者的姓名和地址,我又输入了一些国内有名气的中青年作者的姓名,好家伙,都有,姓名地址齐全,简直是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查到书法家的地址,我感到这样的话问题有点严重了。

   根据锦龙堂这个做法,我怀疑锦龙堂是侵犯了隶书展投稿者的隐私权,由于自己不是法律工作者,对何为隐私权确实不懂,查阅了一些资料说: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从中可以看出锦龙堂未经隶书展作者的允许就公开了姓名和地址,已经是严重的侵犯了作者的隐私权。
记得九届国展时,所有的投稿作者都收到一条短消息,告知作品收到了,让作者安心和放心,我认为这个形式很好,既有人性化又没有争议,不知后来怎么就没有延续。

    锦龙堂设立在线查询我猜测是为了宣传他们锦龙堂,有广告嫌疑,我点开了锦龙堂的网站,锦龙堂很是聪明将在线查询的链接放在网页的最底下,你必须浏览完了锦龙堂的网页以后才可以看到链接,其实这个都可以理解,人家锦龙堂为了书法事业投钱了,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如果没有起到宣传自己,扩大影响,造福书法的事谁干。在这一点上我们书法人都要感谢锦龙堂,是它给一万六千多书法作者一个展现自我风采的舞台。但任何事都有个度,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我可以肯定是锦龙堂绝对是无意之失,我就大胆的,善意的进一言,改进一下查询的方法,设立一个门槛,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无拘无束的查询,注意保密性就可以了。

其实对于国展的连续性我一直存在着疑问,前文我说了九届国展是短消息通知就是很好,为什么没有延续,再说国展评委工作有好的为什么不总结,为什么每一次国展时再制定评选规则,随意性很强,投稿又是照片,又是作品,又是省初评,又是集中初评,朝三暮四的改动对书协自己的操作也不是一个好的成功借鉴,隶书展马上就要开始评选了,但愿不要再有新闻,就让网络写手们无事干。

  

[ 本帖最后由 汲古斋主人 于 2008-11-22 21:24 编辑 ]

路日堂主人 发表于 2008-11-22 18:31

支持锦龙堂,作法很好,这叫透明阳光,什么隐私,怕隐私泄露可以不投嘛!

汲古斋主人 发表于 2008-11-22 19:33

原帖由 路日堂主人 于 2008-11-22 18:31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锦龙堂,作法很好,这叫透明阳光,什么隐私,怕隐私泄露可以不投嘛!
可是你征稿启事没有说要公布名单地址啊。
谢谢您的关注,欢迎批评。em13 em13 em13

践宇 发表于 2008-11-22 20:22

怕隐私泄露可以不投嘛!em4

房春阳 发表于 2008-11-22 20:25

原帖由 践宇 于 2008-11-22 20:22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怕隐私泄露可以不投嘛!em4
em2 em2

汲古斋主人 发表于 2008-11-22 20:32

原帖由 践宇 于 2008-11-22 20:22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怕隐私泄露可以不投嘛!em4
em24 em24 em24 em24

汲古斋主人 发表于 2008-11-24 10:43

em12 em12 em12

菊石 发表于 2008-11-24 11:41

地址不要太具体就行了!
具体到门牌号确实有些欠妥!个人意见啦!
估计有不少作者认为正好替自己宣传了,还求之不得呢!em4 em4

总之,这个作法属于新事物,利大于弊,我觉得可以接受!em5 em5 em13 em13

菊石 发表于 2008-11-24 11:42

我有些贴子浏览不了em3 ,哪位班主给点权限了em13 em13 em13 em5

菊石 发表于 2008-11-24 11:59

据说锦龙堂为了登记作品,专门请软件专家设计了登记软件,据说这几个月来登记工作是由开发软件的2位专家来做的,如果因为这就把软件给否定了,那这几个人的辛勤劳动,包括开发软件的投入和未来的市场就算完了!
所以我们可以提出改进意见啊!以备期加完善!
另外这种登记数据可以为将来的研究(比如书法社会学等方面)提供难得的基础数据!(当然要注意使用的合法性了!)em1 em1

所以总体我还是支持锦龙堂的这个新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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