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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林拾叶
发表于 2008-11-7 14:28
论书杂谈
书法以简淡自然为上,简淡者,以少少许胜多多许之谓也。自然者,无斧凿之迹也。 书法道,道法自然,是为至境。
作书须重法,然不必拘于法而作茧自缚,法可抒情,亦可抑情,范本,可启 人亦可缚人,其要在于人,非在于法物也。书品首重格调,意境,情志,其次重法度,方不悖于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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